2022黑龙江新计生条例出炉,产假最长可休至超180天
在2021年的时候,全国各地开始逐渐的修改了各地的《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不仅增加了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的天数,还增加了育儿假,只为积极的鼓励合法夫妻生育。现目前各大城市生育条例都已经通过审核,开始实施,其中黑龙江省的产假延长至180天,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这次关于新修订的产假相关标准。
黑龙江可不可以生三胎
答案是除开个别地方以外其他的也可以生,但是会面临罚款,因为还没有正式出台三胎政策,所以属于超生。
生育三孩也会有对应的优惠政策
黑龙江可以生三胎的地方下面这些:
可以生三胎的边境地方 |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黑河市爱辉区 | 孙吴 |
逊克 | 嘉荫 | 萝北 | 绥滨 | 同江 |
抚远 | 饶河 | 虎林 | 密山 | 鸡东 |
穆棱 | 东宁 | 绥芬河 |
除开上面这些边境地区可以生三胎外,达到下面这些要求也可以生育三胎: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针对特殊情况经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新纪录:
1、2002年9月3日,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商讨与协调,通过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2007年9月28日,经过浙江省十届常务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完成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一次修改;
3、2014年1月13日,第二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在常务会员会的决定再次完成,主要修改第十九条政策;
4、2016年1月14日,在全民二孩政策开放后,第三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计划通过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计划;。
2022年浙江省产假新标
准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为了更好的保障在职女性员工的权利和身心健康,在原有国家规定98天基础产假上,生育一胎的合法夫妻可以延长60天的产假,生育二胎、三胎的合法夫妻,可以享受延长90天的产假。所以说现目前浙江省生育一胎的家庭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生育二胎、三胎的家庭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
而且还明确的规定了,在产妇休产假期间,男方还享有15天的陪产假,这样可以更好的照顾产妇和小宝宝。而在子女未满3周岁之前,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的育儿假。当然育儿假不能与产假和陪产假一起休,但是如果经单位同意的话,也是可以的,这个就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
这一生育福利的实施,真的是减少了很多的生育负担,因为在休产检、陪产假、育儿假期间,都是带薪休假的,当然具体待遇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但是很明确的规定的,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的方式克扣和降薪。